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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法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大河报洛阳新闻人气:609发表时间:2020-12-18

宜阳县人民法院法院对标最高法院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的意见,在做好传统诉讼服务的基础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司法为民模式,丰富诉讼服务形式,通过员额法官诉前服务、互联网庭审系统、司法确认衔接、电子送达、跨域立案等五项措施,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力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员额法官诉前服务:让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

2020年8月的一天,王某到宜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讨要借款。立案前,李某来到员额法官诉前服务咨询台咨询,法官了解后发现,实际上是他分不清楚借贷和合伙关系,把两者混淆。经详细释明法律关系,李某明白了。随后法官对案件结果进行预测,并把诉讼风险告知李某,李某最终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表示会定期还款。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诉讼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宜阳法院创新服务模式,设立员额法官诉前服务咨询台,由各员额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轮流值班,与诉调对接中心、速裁团队形成合力,实现“让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

员额法官诉前服务咨询台,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结果预判、风险评估等,也会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等普法内容。通过员额法官诉前服务,实现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互联网庭审:诉讼“不打烊”,调解“网上见”

今年2月10日,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接收到了一个微信小程序立的民间借贷案件,因为线下诉讼服务场所关闭,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线上调解的建议,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2月14日下午5点,案件准时在互联网庭审系统上开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发表各自的调解意见,耐心开展起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一致意见。随后,互联网庭审系统通过语音识别自动生成了庭审笔录,书记员校对更正后,将庭审笔录发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手机客户端签名确认后,案件顺利调解完毕。

原告王某惊奇地表示:“法院办案咋这么快,我9号才立案,今天就调解好了!”宜阳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不方便前来开庭的当事人进行网上庭审,保证正常诉讼秩序,今年以来,宜阳法院共在线庭审案件211件。


司法确认:调解化纠纷,确认安民心

原告杨某买了某小区一套房产,精装修后准备入住,2020年4月发现该房屋严重漏水,家具、墙皮大面积损坏,经检查发现水是从楼上漏下的,于是原告杨某通过物业公司及售楼部多次联系被告李某,约定5月3日到杨某家进行定损,并商量赔偿事宜。当天,经原被告、物业公司、装修师傅共同勘查,估算原告损失约为36500元,但被告既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装修,导致无法协商。于是,原告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多次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确认申请,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实现了诉讼和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既方便、快捷、经济地处理矛盾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宜阳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既减轻群众诉累、缓解诉讼压力,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和谐。今年以来,对72件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


电子送达:送达更高效,服务更便民

被告潘某为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某支行申请贷款,向原告投保保证保险。被告潘某投保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某支行。2014年11月12日,被告潘某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某支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0000元。同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某支行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因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偿还贷款本息,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某支行向原告提出索赔要求,原告依照约定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某支行进行代偿,但被告至今未按照约定偿还,故诉至宜阳法院。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组织调解,仅用5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对法律文书采取电子方式进行送达,当事人在手机上收到送达短信后,点击相关链接即收到了相关材料。

送达作为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后续进行,而“送达难”又是困扰法院审理工作的一项顽疾。此次改革将电子送达作为重点内容,通过电子送达大大缩短送达时间,从而减少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更短,只有2个月。该案涉及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下,且争议不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官仅用5天时间,成功调解该起案件,并对法律文书采取电子方式进行送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电子送达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实现了压缩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效果,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时解决纠纷的期待,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宜阳法院电子送达4192人次,让公平正义“跑”得更快。


跨域立案:避免奔波累,省时解民忧

2020年4月27日,贾某以牛某拖欠货款为由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牛某支付货款45625元。宜阳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认为被告牛某居住在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南路,该案应由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于是便立即告知贾某并指导其于当日下午16时通过“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并帮助联系二七区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二七区人民法院在15分钟内响应,认为贾某的立案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于当日下午16时36分受理案件,并通过网络系统向贾某反馈了立案情况。

实施跨域立案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立案登记制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必然要求。在2019年6月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并逐步实现跨域立案服务的全覆盖。宜阳县人民法院及时响应落实,积极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开设跨域立案窗口,配备相关设备,由专人负责办理跨域立案手续。

本案中,宜阳县法院和二七区法院的协调配合,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解决了当事人异地诉讼路途远、成本高等问题,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创新诉讼服务的便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