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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调解提升调解质量

文章来源:福建法治报人气:719发表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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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仙游县书峰乡坚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各村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在调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工作上,做到用心、用情、依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用心预防 警示在前

“村里没有矛盾纠纷!”“我们村里也没有出现新的矛盾纠纷。”“我们村里有一起新的矛盾纠纷……”近日,在书峰乡调委会召开的全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上,各村负责人汇报上月村里的情况。据悉,此类调处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村居、信访、公安、林业、国土、妇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均有参加。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书峰乡充分利用各村调解员及网格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纠纷信息报告制度,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和萌芽状态,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

情理交融 以情促解

“调解首先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进行人性化的安慰,消除敌对情绪。”谈起调解工作,书峰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觉得关键要用情。

去年,辖区兰石村村民卢某龙长女卢某琴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卢某龙侄子卢某盛前往劝架。在劝架期间,卢某盛不小心被卢某琴前夫误伤致死。最终施暴者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死者卢某盛的家属得不到人身损害赔偿,其母林某珠申请村调委会多次调解,都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双方当事人找到书峰司法所申请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找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参与调解,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和疏导说理方式,循循善诱、苦口婆心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最终卢某龙和女儿卢某琴答应一次性赔偿死者母亲林某珠,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起民事纠纷赔偿部分得到了成功化解。

加强普法 以法促解

在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难讲理”的事情,如果仅仅依靠法律去强制执行,调解难度将非常大,效果也不好。这就倒逼调解员要在法与情中找到平衡点,在法律的框架内情理结合以调解矛盾。

今年初,书峰乡鲤岭村一对七旬夫妻找到乡调委会,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要求调解。二老膝下有两个儿子,5年前二老与长子、次子一起居住,后来二兄弟分家,二老便向儿子提出要他们尽赡养义务,要求两个儿子每月付给600元生活费。但两个儿子谁都不愿意支付这笔钱,仅约定父亲由长子赡养,母亲由次子赡养,二老分开居住。二老别无他法,被迫同意。可是两个儿子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二老过得很不如意。

调解过程中,老人的次子态度恶劣,对老人和其他人严厉责骂。调解员找来当事人的亲戚参与调解,向当事人讲清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义务的有关规定,从而使当事人思维趋于理性。最后,两个儿子对之前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且当场表示愿意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这起原本矛盾重重的赡养费纠纷,在一片和谐的气氛中得以圆满化解。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在思想上热爱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理念。”书峰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