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提高检察工作质效,保证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办案的亲历性,深入了解童装产业经营模式、常见问题和专业知识, 3月29日下午,湖州市检察院联合吴兴区检察院,对一起涉童装产业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基
本
案
情
2018年6月,周某与湖州某经营部、黄某签订羽绒购销合同,约定由湖州某经营部、黄某向周某提供羽绒,后湖州某经营部、黄某向周某供货。
2018年12月,广东某服饰公司以周某的被代理人身份向吴兴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供货羽绒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请求判令湖州某经营部、黄某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广东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湖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广东某服饰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广东某服饰公司再审申请。
广东某服饰公司不服裁判结果,向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监督。
本次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孙远主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听证员围绕广东某服饰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当事人、涉案羽绒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一审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办案人员对双方进行询问
在随后的案件评议环节,检察官与人大代表等参会人员就该案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及程序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评议。各位听证员对此次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并从童装产业行业习惯、生产经营模式、如何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充分发表评论意见,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知识支撑。
会后,检察机关将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处理。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办案中,探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引入听证员监督评议,对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充分阐释,进一步转变民事检察办案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办理该案。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着力提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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