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14:30,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吴江区检察院运用新建成的一体化听证室,直播模拟听证一起怠于履行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案。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吴江一大棚内种植的豆芽散发刺鼻药味,希望相关部门处理。而相关的行政机关甲局和乙局均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经吴江区检察院收集查找相关规定,发放检察建议,最终明确了主管单位。根据模拟直播听证方案,决定由吴江区检察院负责对该起已办结案件进行模拟直播听证。
听证会召开
听证会现场人员由四方组成,分别为主持人、承办检察官、书记员;行政机关、第三人代表以及直接侵害公益的主体;三名听证员。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李琨陈述审查意见后,两家行政机关代表分别发表意见。甲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产品再加工,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豆芽抽检不在农产品抽检目录中,故认为应由乙局处置。乙局认为,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属于初级农产品,故认为应由甲局负责监管。随后,双方均出示了相关依据。
听证上,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2004年6月29日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2009年3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意见的复函》,2014年12月24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文件,可以明确认为豆芽制发属于蔬菜种植而非初级农产品的再加工。
听证员代表发言表示,本案中,市民反映问题的是豆芽生产小作坊而非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豆芽仍处于生产过程而未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应当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甲局进行监管。
最后,主持人强调,吴江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依法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听证员,就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力争消除争议,加大公益保护力度,努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
参与此次演示的共有包括吴江检察院在内的四家单位,共有最高检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案管办、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及先期试点的58个单位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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