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
“你是否认罪认罚?”
被告人孙某某
“不认,我没有偷东西”
承办检察官
“你一个外地人身上带着赣榆区各乡镇逢集日期表格干什么?”
被告人孙某某
“我就喜欢到处逛,看看有什么生意好做。”
承办检察官
“你身上的两部手机是哪里来的?”
被告人孙某某
“一部是我自己的,另一部是当天在集市上捡到的。”
2021年8月17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件“零口供”盗窃案,被告人孙某某系外地无业人员,有多次盗窃的犯罪前科,这次是在赣榆区扒窃作案两起。然而,面对从其身上搜获与被害人描述一致的赃物、以及调取的监控视频,孙某某却选择了拒不认罪。面对孙某某不供述、不配合的态度,承办检察官分析了被告人以为不供述就无法定罪且因为盗窃前科太多本次犯罪极有可能构成累犯会加重刑期的想法,在看守所提审时对孙某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向孙某某开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告知其即便没有其有罪供述,根据现有证据依然可以对其定罪处罚。同时,向孙某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就具体量刑规则向孙某某做了说明,为其对比认罪认罚前后量刑的差别。孙某某在经过一番考虑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说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年纪也大了,便想着在集市上寻找年轻妇女特别是带小孩的妇女作为扒窃对象,一旦被发现,因为有小孩等原因,被害人无法及时追赶,为其逃跑争取时间。之前心存侥幸,现在愿意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以后不再实施盗窃行为,希望司法机关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让其改过自新。最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之下,孙某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8月27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孙某某盗窃案只是本院办理众多认罪认罚案件的一个缩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本院结合上级院配发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实现各羁押、讯问场所常态化播放,做好认罪认罚制度法治宣传工作;同时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消除犯罪嫌疑人的顾虑,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使其认罪认罚;此外还加强与辩护人、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充分听取起其辩护意见,争取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自愿认罪认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来源:赣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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