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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视频通话,远程提讯系统是否具备证据展示、文书共享等功能?

文章来源:模拟法庭_科技法庭_认罪认罚_公益诉讼_诉讼服务_检察听证_同步录音录像系统_深圳市亚讯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人气:6发表时间:2026-02-04

在司法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远程提讯已从疫情期间的应急手段,转变为公检法司机关常态化、规范化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人最初的印象停留在“视频会议”式的远程对话,但现代意义上的远程提讯系统,其内涵已远超于此。它正演进为一个集 **“视讯交互、证据核验、文书协同、过程固定”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办案平台**。证据展示与文书共享,不仅是其核心功能,更是其赋能司法实践、保障程序正义的关键所在。


## 系统核心定位:从“看得见”到“办得成”的功能跃迁


远程提讯系统的根本目的,并非仅实现“隔空对话”,而是要完整复现乃至优化线下讯问、询问的核心环节。在物理审讯室中,办案人员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物证照片、书证材料,需要让其核对并签署笔录等法律文书。因此,一套成熟的远程提讯系统,必须构建一个能够安全、高效、合法地完成这些工作的 **“虚拟办案空间”** 。这要求系统在保障高清、稳定、低延迟的音视频通信基础上,深度融合证据管理、电子文书、数字签名与全程录音录像技术。


## 核心功能一:多层次、交互式的证据展示体系


证据展示是查明事实、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关键。远程提讯系统的证据展示功能已相当成熟和精细化。


**首先,它支持全媒体格式证据的即时调取与高清呈现。** 办案人员可随时从本地电脑或与系统集成的**电子卷宗库、警务云盘**中,调取各类证据文件,包括:高分辨率图片(现场照片、物证特写)、PDF/WORD文档(合同、账册)、音频(通话录音)、视频(监控录像)、PPT演示文稿等。这些证据可通过“共享屏幕”或专用的“证据展示窗”功能,实时推送至远端看守所或检察院讯问室的大屏幕上。关键优势在于**呈现质量**:系统能保障证据原件的清晰度,支持远端对图片进行放大、缩小、平移,对视频进行播放、暂停、快进慢放,确保嫌疑人能够看清每一个细节。


**其次,实现了双向互动的“示证-质证”流程。** 这超越了单向播放。例如,检察官出示一份关键书证后,可邀请远端的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律师的实时画面与声音同步记录。更先进的系统允许办案人员和嫌疑人(在其授权律师的见证下)对同一份电子证据进行**同步圈画、标注**,一方用鼠标划出重点,另一方的屏幕上会实时显示该标注轨迹,模拟了面对面指认证据的过程,极大地增强了沟通效率和针对性。


**最后,确保证据流转的安全与合规。** 所有在提讯中展示的证据,其调取、展示、关闭的操作日志会与音视频记录严格绑定、同步留存。这既防止了证据的随意出示,又形成了一份完整的“示证过程”档案,可供后续核查,确保程序合法。


## 核心功能二:安全闭环的文书共享与在线签署流程


文书的制作、确认与签署,是提讯活动产生法律效力的最终体现。远程提讯系统通过以下流程,将这一环节完整线上化。


**第一步:实时笔录同步与共享。** 书记员在本端制作的讯问笔录,可以实时以特定窗口形式共享给远端。嫌疑人及其律师能够清晰地看到正在录入的每一句话。系统通常支持**双屏模式**:一端屏幕显示办案人员画面,另一端专门显示笔录内容,方便嫌疑人专注阅读。


**第二步:在线核对与异议标记。** 阅读完毕后,嫌疑人若对笔录内容无异议,可直接进入下一步;若认为记录与自己的陈述有出入,可以通过系统提出“异议”。一些系统允许嫌疑人在特定的电子笔录副本上进行**非侵入式批注**(如高亮某段文字并录入语音或文字说明),该异议内容将作为笔录附件一并保存,确保了其辩解权。


**第三步: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与捺印。** 这是技术的核心难点与价值所在。当双方确认笔录无误后,系统引导远端嫌疑人进行**电子签名**。为确保真实性与不可抵赖性,该过程通常结合:
1.  **生物特征校验**:在签名前,通过高清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与公安数据库存档照片进行比对。
2.  **专用签名设备**:部分高级系统在远端配备加密签名板,嫌疑人使用特制手写笔签名,笔迹轨迹数据被加密传输并固定。
3.  **数字证书与时间戳**:完成的电子笔录文件会立即被附加上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数字证书**和**可信时间戳**,以证明签名人的身份、签名时间以及文件自签署后未被篡改。


签署完成的电子笔录即时归档至案件系统,办案人员可当场打印。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对“告知权利、宣读笔录、确认签字”环节的完整视听证据链。


## 系统集成与流程再造:构建一体化远程办案闭环


成熟的远程提讯系统并非孤立存在,其强大功能正是通过与周边系统的深度集成而实现。


*   **与办案平台/电子卷宗系统集成**:这是证据与文书“源头活水”。办案人员无需离开提讯界面,即可一键调取本案已上传的所有电子卷宗材料进行展示,提讯结束后生成的笔录、签署文件也自动回传至办案平台,归入对应案件电子卷宗目录。
*   **与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融合**:远程提讯本身就是一场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的司法活动。系统内置或对接专业的“远程同录主机”,将本次讯问的所有音视频流、证据展示窗口画面、操作日志进行**多画面合成、同步录制、加密存储**,并自动生成不可编辑的完整性校验值,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对讯问录音录像的严格规定。
*   **拓展智能辅助应用**:部分系统进一步集成**智能语音识别**,将对话实时转为文字,辅助生成笔录初稿;或嵌入**法律法规数据库**,方便办案人员实时查询。


### 功能对比:传统与远程提讯模式


| 功能维度         | 传统面对面提讯                                     | 现代远程提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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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交互**     | 物理空间内直接对话                                 | 高清加密视频通话,支持多画面布局与特写             |
| **证据展示**     | 出示实物、纸质复印件,传阅不便                     | 电子化全媒体格式即时共享,支持高清放大与交互标注   |
| **文书处理**     | 纸质笔录现场阅读、手写修改、物理签名捺印           | 电子笔录实时共享、在线核对、电子签名与可信时间戳固化 |
| **过程记录**     | 需额外安排设备进行录音录像,音画可能不同步         | 音视频、证据画面、操作日志自动同步合成录制,一键归档 |
| **系统扩展**     | 依赖线下人力传递信息                               | 深度集成办案平台、电子卷宗、同录系统,数据自动流转 |


## 价值与展望


综上所述,现代远程提讯系统已是一个功能完备的数字司法工作台。证据展示与文书共享功能的实现,不仅解决了“远程”带来的空间阻隔,更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了办案的规范性、效率和透明度**。它减少了人员提押的奔波与风险,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其全程留痕、安全加密的特性,加强了对执法过程的监督,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未来,随着区块链存证、VR/AR远程实景示证等技术的发展,远程提讯系统的证据交互体验将更加沉浸与可信。可以预见,这个“虚拟办案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实体化”、智能化,持续推动司法办案模式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