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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设的认罪认罚系统,如何保障值班律师远程见证的合法性?

文章来源:模拟法庭_科技法庭_认罪认罚_公益诉讼_诉讼服务_检察听证_同步录音录像系统_深圳市亚讯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人气:204发表时间:2025-11-17

随着“智慧检务”工程的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建设专门的认罪认罚系统。其中,支持值班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见证,已成为提升办案效率、应对律师资源地域分布不均的关键举措。然而,这一创新模式也带来了最核心的法治追问: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如此严肃的法律活动,如何确保其与线下当面见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程序合法性? 这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关乎制度生命线的程序正义问题。

检察院建设的认罪认罚系统,绝不能仅仅是一个“视频会议工具”,而必须是一个深度融合了法律规则与技术保障的“合法性赋能平台”。它需要通过一整套缜密的设计,在多个维度上构筑起远程见证合法性的“防火墙”。

一、 身份真实性核验:筑牢“我是我”的第一道防线

远程见证的首要前提是确认屏幕两端的人是谁。系统必须通过多重机制,确保参与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身份的真实无误,杜绝冒名顶替。

  1. 律师身份前置核验与资格锁定:系统不应允许任意账号自称律师进行见证。它必须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执业诚信公示平台”或律师库进行数据对接。值班律师在接入系统前,需通过人脸识别、执业证号等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并由系统自动核验其执业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在值班律师名册内。只有核验通过的账号,才被授权进入“见证模式”。

  2. 犯罪嫌疑人身份双重确认:系统需确保犯罪嫌疑人全程在场且身份明确。在远程见证开始时,应由现场检察人员或看守所民警,通过身份证、在押人员信息表等,当面核对其身份,并向镜头展示。同时,系统应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正面影像,并将其身份信息与案卷信息进行电子化比对,形成双重确认记录。

  3. 检察官身份权限管理:承办检察官需通过政法机关的专用身份认证系统(如电子钥匙UKey、动态令牌结合密码)登录办案系统,其权限与具体承办的案件绑定,从源头上确保操作主体的合法性。

二、 程序规范性保障:还原“权利告知”的庄严场景

认罪认罚的核心在于犯罪嫌疑人自愿、明知、理智地放弃部分诉讼权利。远程系统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这一核心意愿的形成过程被完整、规范地呈现和固定。

  1. 结构化流程引导与强制告知:系统应内置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如同一个“法律向导”。检察官无法跳过关键步骤,必须按照系统设定的顺序,逐项向犯罪嫌疑人展示并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量刑建议书》和《程序选择书》等法律文书。对于核心权利,如“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同意量刑建议”、“自愿签署具结书”以及“上诉权”等,系统可设计为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对着镜头清晰、明确地作出口头确认,并记录在案。

  2. 律师独立咨询空间的创建: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的私下交流权,是远程见证合法性的基石。系统必须设计一个“私密对话模式”。在检察官完成初步告知后,应主动退出当前视频房间,或由系统创建一个仅限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加密视频通道,确保双方交流内容完全保密,不受任何干扰。此过程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应有明确的系统日志记录。

  3. 电子签名与时间戳固化意愿:所有法律文书应在视频见证下,通过电子签名板或手写屏等方式,由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和检察官进行电子签章。系统应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并为每一次签名动作打上由国家授时中心校准的不可篡改的时间戳,精确到秒,以证明签阅行为发生在见证过程之中。

三、 过程全程留痕:构建“铁证如山”的电子卷宗

“空口无凭”,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可追溯、可复查的完整记录之上。远程认罪认罚系统本质上应是一个全方位的“执法记录仪”。

  1. 多轨同步高清录音录像:系统需对远程见证的全过程进行无间断、多轨道的同步录音录像。这包括:

    • 主画面(显示三方同屏或根据发言者智能切换)。

    • 检察官特写画面。

    • 犯罪嫌疑人特写画面(尤其注重捕捉其表情、神态和肢体语言)。

    • 值班律师特写画面。

    • 以及示证区域的画面(展示文书内容)。
      所有音视频数据应直接封装为一个完整的加密文件,防止后期剪辑拼凑。

  2. 元数据与操作日志的全面记录:除了音视频,系统还需自动生成一份详尽的“操作日志”。这份日志应像飞机的“黑匣子”一样,记录下所有关键行为:用户登录/登出时间、进入/退出私密谈话的时间点、文书打开与关闭记录、签名动作的发生时刻等。这些元数据与音视频记录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有效回应后续可能提出的程序性质疑。

四、 数据安全性守护:打造“密不透风”的数字堡垒

承载着如此重要司法数据的系统,其自身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程序的公信力。

  1. 端到端的加密传输:所有音视频流和数据传输,必须采用高强度的商用加密算法,确保从检察院、看守所到律师端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听或篡改。

  2. 存储与防篡改机制:录制完成的音视频文件和电子文书,应即时上传至专用的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或具有写保护功能的专用服务器。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特性或数字摘要技术,生成唯一哈希值,确保一旦存储,任何细微的修改都会被立刻发现,从而实现数据的“永恒固化”。

  3. 严格的权限管理与审计:对存储的录音录像资料,必须设置严格的分级查询、下载和归档权限。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任何人不得调取、复制。所有对资料的访问操作,本身也应有日志记录,以备审计。

五、 权利救济与监督:设置“制度的安全阀”

再完善的系统也需要制度的监督。远程认罪认罚系统应内置权利救济和监督的通道。

  1. 异议机制的线上化:犯罪嫌疑人或律师若在过程中对程序、内容提出异议,系统应提供便捷的“异议标记”功能,点击后可在时间轴上打点并记录异议理由,此标记将与音视频记录永久绑定,作为后续法官审查的重点。

  2. 与审判环节的无缝衔接:系统生成的完整电子卷宗(含音视频、电子文书、操作日志),应能通过标准接口直接推送至法院办案系统。法官在庭审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时,可以随时调阅该“数据包”,进行实质化、全方位的审查,从而将远程见证置于审判权的最终监督之下。

检察院建设的认罪认罚系统,保障值班律师远程见证的合法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要求我们将法律的严谨性“编码”进技术的每一个细节,通过身份核验、流程规范、全程留痕、数据安全、权利救济五大支柱,共同搭建起一个可信赖的数字法治空间。

最终的目标,是让冰冷的屏幕传递出法治的温度,让虚拟的连线承载起实体的正义。当技术成为程序公正的“增强器”而非“削弱者”时,远程见证才能真正地在效率与公正之间找到平衡,成为推动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可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