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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复议程序流程

文章来源:知识树人气:866发表时间:2020-07-21

一、复议期限
申请期限
1.【作为】
①原则: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②例外:法律规定超过60日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2.【不作为】
①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③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的法定职责,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立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复议期限
原则:60日内。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要延长的,延长不超过30日。
注意
行政机关作出原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期限的,申请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一般程序
申请
方式:书面+口头,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还可电子邮件。
费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
期限: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受理的决定。
材料补正: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管辖竞合:①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②同时收到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③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指定受理机关。
督促受理:①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先行督促其受理。
②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直接受理。
审理
组织:应当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形式:原则书面审。
例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申请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可听证审理。
对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决定
60日内(法律可规定更短些)审理完毕,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再延长30日
三、特殊程序
撤回
1.条件:

①提出撤回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②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2.后果:

①撤回后复议程序即应终止

②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③撤回复议申请,只要在起诉期内仍然可以起诉

和解

1.条件: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②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③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范围:自由裁量、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四大本”观点)

3.后果:和解后复议机关应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程序

调解

1.条件:

①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

②调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范围:自由裁量、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3.程序:

① 行政复议调解书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②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4.后果:调解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中止
条件

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②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④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⑤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⑥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⑦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⑧其他情形

终止

1.条件:

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②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⑤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

2.中转终:

自然人死亡、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行政复议中止,满 60 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1.若《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该《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期限应当为多久?

析: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应当为60日。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当从申请人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本案中,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复议的期限为15日,但由于未超过法律规定的60日,因此仍然以60日为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9条。

2.甲殴打乙而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拘留有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审理后认为甲之所以殴打乙是因为乙先挑起事端,在未通知乙参加复议程序的情况下,决定对乙予以同样的处罚。

析:可以主张复议程序违法。乙作为第三人,复议机关区政府在未通知第三人乙参加复议程序的情况下,作出复议决定要求乙承担义务,乙可以主张行政程序违法。

3.甲与A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事项发生争议,向A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A市政府欲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需满足哪些条件?

析:首先,在案件类型上要满足必须是下列两类案件:(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本案符合行政复议中适用调解的案件类型,因为本案系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其次,复议机关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最后,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