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充分发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作用,通过远程调解,在立案当天快速化解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某电梯公司及其陕西分公司分别与被告西安西郊某央企公司签订《电梯采购合同》和《电梯安装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电梯18台,并为被告提供电梯安装调试。两份合同对电梯总价款及安装服务总价款均作了具体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电梯供货及安装义务,并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尚欠原告电梯款及安装费合计70余万元未付,原告为此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欠款。 经询,被告承认拖欠原告款项事实,表示愿意通过法院调解解决。
由于客观情况,双方无法同时到庭,主审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庭前通过电话微信充分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均同意通过远程调解。经法官远程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七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跑法院也能达成调解协议,远程调解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及时化解了纠纷。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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