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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提审系统设计规范

文章来源:深圳市亚讯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人气:615发表时间:2022-09-09

远程提审系统设计了一键操作,在检察院端就可以对看守所端的所有设备进行远程开关机、远程打印等操作。同时系统还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证据展示平台、电子签名及捺印功能,操作简单便捷,具有完善的音视频流控制功能,声音图像无停滞,现场感强。

远程提审系统是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零接触”的办案模式已经成为疫情防控时期办案的重要方式。系统建成后,不仅减轻了监管场所防疫压力,也减少了检察官提审来回奔波时间,使检察官能够抽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审查工作中,助力办案质效双提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需要进行远程视频询问、处罚前告知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问、告知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询问、告知笔录并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问、告知笔录经被询问、告知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或者电子签名笔录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负责询问、告知的人民警察应当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询问、告知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办案地公安机关请求代为讯问、询问、辨认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该制作讯问、询问、辨认笔录,交被讯问、询问人和辨认人签名、捺指印后,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讯问、询问,讯问、询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